药品商标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量:181|来源:药品条例
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二)受让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的注册商标时,受让人必须附送相应的证明;
(三)转让人必须将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而不能转让一部分、自己再留一部分使用,或者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四)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二、办理方式
(一)通过代理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二)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1、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2、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4、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
5、受让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药品商标转让需要满足
(一)商标转让,转让人必须是将整个商标权转让,即将该商标核准注册所核准的所有商品上的专用权转让给受让人;
(二)对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转让人要将转让人这些商标一并转让;
(三)转让的商标必须是有效的商标;
(四)转让人转让药品、烟草制品、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依照商标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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