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医疗纠纷 >> 法律法规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量:171|来源:药品条例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首先,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即药店)必须具备以下三大方面的基本条件,即人员条件、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这些条件的具体要求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请参见《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首先,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即药店)必须具备以下三大方面的基本条件,即人员条件、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这些条件的具体要求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请参见《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其次,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续;再次,在具备基本条件和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后需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最后,药监局会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在线免费咨询:在线免费咨询
投诉/举报声明:以上内容由大象康法结合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联系小编删除
本文标签:药品纠纷
上一篇: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下一篇: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热门服务和内容
医疗纠纷咨询
  • 医疗纠纷

    官方微信

  • 案情咨询
  • 医疗纠纷

    官方公众号

  • 案例咨询
  • 医疗纠纷

    百家号

  • 特别声明:部分新闻资讯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Copyright © 2024 大象康法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006599-2号 XML地图 医疗纠纷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1366号
    医疗纠纷律师
    电话咨询:18987862356
    医疗纠纷律师
    在线客服咨询
    医疗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