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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医疗律师谈新生儿黄疸照护延误脑瘫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26|浏览量:3|来源:大象康法
滦县医疗律师谈新生儿黄疸照护延误脑瘫案情说明新生儿黄疸是常见的一种生理现象,大多数情况下通过适当的医疗照护可以得到有效治疗。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医方的疏忽或延误治疗,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甚至引发医疗纠纷。本文将结合《民法典···
滦县医疗律师谈新生儿黄疸照护延误脑瘫


滦县医疗律师谈新生儿黄疸照护延误脑瘫案情说明

新生儿黄疸是常见的一种生理现象,大多数情况下通过适当的医疗照护可以得到有效治疗。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医方的疏忽或延误治疗,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甚至引发医疗纠纷。本文将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滦县医疗律师的角度,详细分析一起因新生儿黄疸照护延误导致脑瘫的典型案例

一、案情概述

患儿是一名足月顺产的新生儿,出生后因黄疸指数偏高被医院建议住院观察。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黄疸加重的情况,未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导致患儿出现胆红素脑病(即核黄疸),最终引发脑瘫。患儿家属在了解到病情后,认为医院存在明显过错,遂向滦县人民法院提起医疗纠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診療活动中应当按照医疗规则,严格 interdisciplinary team(IT)履行崗位職責,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本案中,医院在患儿入院后未能及时监测黄疸指数的变化,未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导致患儿病情加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医疗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具体而言,医院的过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未尽到诊疗义务:医院未能及时对患儿的黄疸情况进行评估和处理,未能按照诊疗规范采取蓝光照射等治疗措施,导致患儿胆红素水平过高,引发脑病。

未履行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225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本案中,医院未及时向患儿家属说明黄疸加重的严重性及可能的后果,未能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

未采取紧急措施:在患儿黄疸指数持续升高的情况下,医院未能及时采取紧急治疗措施,导致患儿病情恶化,最终导致脑瘫。

三、律师的作用

作为滦县医疗律师,在处理此类医疗纠纷案件时,需要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法律咨询与分析:律师需要先了解案情,分析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是否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医疗过错责任的规定。在本案中,律师通过查阅病历资料、询问相关证人和专家,确认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多项过错行为。

证据收集与整理:律师需要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病历资料、诊疗记录、专家意见等,以证明医院的过错行为与患儿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调解与协商:在诉讼前,律师可以尝试与医院进行调解协商,争取在庭前达成和解协议,为患儿家属争取更多的赔偿。

诉讼代理:如果调解失败,律师将代理患儿家属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程序追究医院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启示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提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新生儿黄疸的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也提醒广大家长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

医疗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医学知识和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处理。作为滦县医疗律师,我们将始终秉持“患者至上”的原则,依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医疗安全和法律公正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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