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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手术纠纷】甲状腺手术致一级伤残,医院因诊疗过错,赔偿143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7-24|浏览量:0|来源:本站
甲状腺结节的发生,主要与生活方式、环境因素有一定关系。此外,自身免疫性因素、遗传因素、食物中的碘缺乏或高碘饮食、环境污染(包括环境中辐射强度的增加)、体内一些酶的缺乏、压力过大及长期焦虑或抑郁、机体代谢异常都可以导致甲状···
【甲状腺手术纠纷】甲状腺手术致一级伤残,医院因诊疗过错,赔偿143万余元!

甲状腺结节的发生,主要与生活方式、环境因素有一定关系。此外,自身免疫性因素、遗传因素、食物中的碘缺乏或高碘饮食、环境污染(包括环境中辐射强度的增加)、体内一些酶的缺乏、压力过大及长期焦虑或抑郁、机体代谢异常都可以导致甲状腺结节。

 

01【案情简介】

2017年4月13日,王某因发现颈部包块一年余,入住A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甲状腺结节”。

经相关检查后,2017年4月15日,A医院在全麻下对王某行“左侧甲状腺癌改良根治术+右侧甲状腺腺叶切除+双侧喉反神经探查术”。

术后第四天,4月19日中午,王某在病房突发心跳呼吸骤停,经心肺复苏后,生命体征恢复,但仍意识昏迷,院方予营养神经、抗感染、气管切开、高压氧等对症支持治疗。之后王某继续在A医院治疗,意识一直未能恢复,并于2017年6月11日出院,出院诊断为:“1.双侧甲状腺腺叶切除术后;2.气管切开术后;3.右侧肌间静脉血栓”。出院医嘱为:“1.出院后需至当地医院继续治疗。2.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对患者胃管及气管切开等方面的护理加以重视。3.不适随诊等”。

2017年6月12日,王某因“昏迷近二个月”入住B医院,入院诊断为:双侧甲状腺腺叶切除术后;气管切开术后;右侧肌间静脉血栓。入院后行相关检查,予营养神经、改善循环、抗感染、促醒、电针、头针、脑循环等治疗,同年7月13日出院。

2017年7月14日,王某又因昏迷3个月再次入住B医院治疗,入院后行康复护理及相应治疗,9月27日出院,当晚又到B医院治疗,至9月29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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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9日,王某入住C医院治疗,12月31日出院。2018年1月1日,再次入住C医院治疗,至同年1月23日出院。

2018年1月23日,王某入住D医院康复治疗,至2019年6月30日......

反复治疗,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却不见好转,王某十分崩溃。之后,王某以A医院、B医院对其治疗存在过错为由,要求两家医院赔偿损失。

 

02【维权过程】

2018年1月24日,经一审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A医院、B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院方的过错与王某的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等进行司法鉴定。得到鉴定意见:

(一)A医院在对王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行为:1.告知不充分;2.关于患者血浆D-二聚体检测高于正常参考值的情况未在手术前病程及术前讨论中提及,视为医方对患者的异常检测结果重视不足,对手术风险的评估不充分;3.心肺复苏后D-二聚脂体较高,病程记录中有化验检查结果记录,没有D-二聚脂体升高的原因分析,也没有相应的处理意见,视为不足;4.未能及时查找呼吸、心跳骤停的原因,以采取针对性治疗,存在不妥;5.关于肺栓塞的诊断医方已行相关超声检查,在患者病情允许时可进行MRI检查,协助诊断,视为医方检查措施不完善;6.未及时进行MRI检查,识别腔隙性脑梗死,存在不妥。

(二)医方上述过错行为与王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医方占同等原因,最终的责任程度尚需法院结合该案其他证据材料进一步确定。

(三)王某的伤残等级属一级。

(四)王某目前的情况属完全护理依赖。

(五)王某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有临床医嘱的,依据临床医嘱可增加至2人。

(六)王某的后续治疗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需要根据治疗效果确定具体的治疗方案,因此,具体治疗方案和费用建议根据本地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专家治疗意见及实际支出审定。

(七)王某营养期可考虑为从发病之日起至评残前一日止。患者无法进食正常饮食,因此日后为提高生存质量,仍需增强营养。

(八)王某需配置相应的残疾辅助器具以提高生存质量,具体方案建议根据本地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的康复医师及相关技师提出的治疗方案为准。本所建议:1.防褥疮床垫使用期3年;2.供氧器使用期限7年;3.护理床使用期限7年;4.一次性尿垫每晚1-2个,每月最高支付额750元;5.一次尿裤每日3-4个,每月最高支付额750元。

同日,该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认为B医院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对出凝血情况的检测不足,对患者的右下肢静脉血栓处理不到位,但这些行为与王某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B医院对王某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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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司法裁判】

一审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并考虑王某受到损害的实际情况,确立了责任比例,综合确定A医院对王某受到损害所致的各项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应的责任比例,二审法院作出了最终判决:A医院赔偿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复印费、鉴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32491.98元。

 

04【小律释法】

本案中主要的争议焦点为:涉案鉴定意见书应否予以采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符合程序。所以,应予以采信。

 

05【小贴士】

美国甲状腺协会指出,超过90%的结节是良性的,但少部分也存在恶性的情况。甲状腺癌类型多样,每种类型都有不同的治疗方案和预后。甲状腺癌的风险因素包括:性别偏于女性、年龄为25~65岁、多发于亚洲人、儿童时期头部或颈部受到辐射、甲状腺疾病家族史等人群。

一般来说,甲状腺癌早期可能不会引起任何体征或症状,但若肿瘤变大,可能会导致呼吸困难、吞咽困难或疼痛、声音沙哑等症状。若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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