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死亡】女子人工流产手术后死亡!两家医院因诊疗过错,共计赔偿56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7-31|浏览量:7|来源:本站
【亲办案例】
此前,据相关数据估计,每年全世界有四千六百万次人工流产,其中的一半,是在不符合医疗卫生条件下进行的。在这当中,有40%会带来孕妇的并发症,不孕症,甚至是死亡。每年全球有7万妇女死于人工流产,主要原因是术后感染或大出血。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9日,孙某到A医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手术过程中,孙某突发心率失常。经抢救,当天转诊至B医院。入院后进行相关检查,初步诊断:休克查因(迷走神经反射可能)、频发室性早搏、人流术后。
2019年2月11日06:20,B医院护士发现孙某“呼之不应、口唇青紫、四肢暖”,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2月11日9:50死亡。
经某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孙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孙某死亡原因系人流手术迷走神经反射致心脏功能异常致急性心源性休克死亡。
做个看似很小的手术,结果人就这么没了。孙某死亡后,其家人难以接受。他们找到了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想弄清楚,孙某的死亡,与A、B医院的诊疗,到底有没有关系。
我中心对孙某的病历资料进行评估后,发现A、B医院确实存在问题。且在诊疗的过程中,均存在不同方面的过错。
后续,a司法鉴定中心对B医院封存孙某的病历前后是否矛盾,病历书写是否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B医院对孙某病历中部分书写不符合《病历书写规范》。
b司法鉴定所对A、B医院为孙某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提供的诊疗行为与孙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A、B医院是否尽到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的同意的义务进行鉴定。
得出鉴定意见:
1.B医院在为孙某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且与孙某死亡的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2.A医院提供的诊疗行为与被鉴定人孙某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3.A、B医院均尽到说明义务并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的同意。
根据鉴定结果,一审法院酌定由A妇幼保健院承担10%的责任比例,B医院承担30%的责任比例。
【司法裁判】
根据相关的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B医院赔偿孙某家属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24930.65元;
二、A医院赔偿孙某家属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42310.22元;
三、驳回孙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司法鉴定,通常以医方是否存在诊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为主要鉴定目标。但本案中原告方申请了多次司法鉴定,其中一次以“病历前后是否矛盾,病历书写是否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为申请鉴定事项进行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对于其他专门性问题,可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
本案中的病历前后是否矛盾和书写是否符合规范的鉴定,是根据医学、护理学的专门知识和技术,对医护过程中病历书写、管理进行分析,属于对“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的鉴定,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和双方责任划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这一鉴定的结论与后续的“医方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的鉴定意见相结合,形成了清晰完整、切实充分的证据链,为患方争取到了最大的维权空间。由此可见,充分解读《证据规则》,审慎的提出司法鉴定申请事项,对案件审理和判决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小贴士】
任何手术,不论大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就医需求,建议大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就诊,不要相信小广告里所谓的“专家医师”。这部分人,很多甚至可能没取得执业资格,不可轻易相信。千万别把自己的生命安全,交到不靠谱的人手里。
上海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象康法)是国内只专注于重大医患纠纷,为患方提供专家服务的医法维权平台,为患方提供医学专家、鉴定专家、法医学专家、资深律师专业化调解或诉讼解决方案;为合作律师或律所提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医法在线办案系统、医法知识库、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赋能服务。借助平台和互联网技术,打破医疗纠纷案件的传统运营模式,以专家平台远程服务,加上公司化、专业化、流程化的平台运营机制,借助平台自有的专家及专业优势,通过各种蛛丝马迹还原案情真相,清晰界定诊疗过程中的责任,用司法程序和法律手段,尽全力的维护患方的权益。
公司前身为云南天外天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团队,经过五年的专业化发展,已处理上千起医疗纠纷案件,是国内处理医患纠纷数量领先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某省首次突破三甲医院伪造篡改病历承当全责,在某省新生儿脑瘫案件中,突破鉴定责任,最终胜诉全责赔付538万金额,金额达全国同类案件之最。在2023年经过重组,将总部迁移到上海,成立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依托上海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努力成为医患纠纷案件中患者不二之选的专业维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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