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临期多少天不能卖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量:370|来源:药品条例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货源充足时,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将不能销售,即距失效期3个月以上的药品不能销售,但并非禁止销售。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是不上柜台的,在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且药品短缺时,对用药疗程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即使是距有效期只有1个月,也可以进行销售。
-
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
卖过期药品如何处罚
-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
药品广告法
-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
关于我国假药的定义是什么?
-
药品销售协议书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
动者享有的医疗期有多长,医疗期有···
-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
-
无证经营药品怎么处罚,能不能构···
-
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
药品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
-
医护人员受贿采购医疗器具受贿与···
-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若干规定
-
护士条例
-
关于药品商标使用规定
-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