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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18|浏览量:13|来源:本站
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一、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
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

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

一、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是什么

(1)本次所讨论的医疗事故行为人,必须是经过专业考核并获得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已经获取相应级别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士。

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即涉及到群体共同参与诊断治疗过程,因此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方,亦可能涵盖了从事医疗行业管理、后勤支持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行为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对其所进行的医疗诊疗护理工作保持足够的专注,防止出现过失行为。

(3)其行为亦必须发生于医疗机构内部的诊疗护理工作当中,并且还应当包括对此类工作提供服务的后勤支援及管理流程。

(4)倘若该行为最终导致病患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其所产生的后果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所明确界定的范畴,即“导致患者死亡、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引发功能障碍”的严重后果;

若彼时的伤害结果未能达到上述严重程度,则依法不得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5)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为与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将无法有效地构成医疗事故责任的判定标准。

如果在复杂的情况下出现多种致因导致同一结果的事件,我们必须深入剖析每一个因素及其作用机制,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判断和分析事故主次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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