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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医疗律师谈新生儿败血症用药超量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19|浏览量:1|来源:大象康法
奈曼旗医疗律师谈新生儿败血症用药超量医疗纠纷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新生儿医疗方面,由于患者特殊的生理状态和医疗机构复杂的诊疗过程,医疗纠纷时有发生。本文将从一起“新生儿败血症用药超量”的案例出发,结合《民法···
奈曼旗医疗律师谈新生儿败血症用药超量


奈曼旗医疗律师谈新生儿败血症用药超量

医疗纠纷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新生儿医疗方面,由于患者特殊的生理状态和医疗机构复杂的诊疗过程,医疗纠纷时有发生。本文将从一起“新生儿败血症用药超量”的案例出发,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探讨医疗纠纷中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一、案情概述

在奈曼旗某医院,一名新生儿因败血症入住新生儿病房。败血症是一种严重的感染性疾病,需要及时使用抗生素进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医院的医疗团队在未充分评估患儿具体病情和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下,超剂量使用了抗生素。这种用药方式显著增加了新生儿的肝肾负担,可能导致药物中毒或其他严重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

二、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诊疗规范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诊疗行为。”,医疗机构在进行治疗时应当遵循科学的诊疗规范,避免因疏忽或技术过失对患者造成损害。

在本案中,医院在使用抗生素时,超出了推荐剂量范围,违反了诊疗规范。《民法典》第1225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医疗风险、医疗安全、药品安全以及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等事项进行说明,患者不理解或者有顾虑的,医疗机构应当耐心解释。”,医院在用药前是否充分告知患儿家属用药的可能风险和剂量情况,也是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重要因素。

根据《民法典》第122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在诊疗活动中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患儿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医疗风险控制的建议

为避免类似医疗纠纷的发生,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严格的医疗质量控制系统: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监管,确保医护人员严格按照规范使用药物,避免因疏忽或计算错误导致的用药过量。

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最新的诊疗规范和药代动力学知识,尤其是针对新生儿等特殊患者群体的用药注意事项。

规范药物使用流程:建立清晰的药物使用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医护人员在用药前核对患者的体重、年龄等参数,合理计算药物剂量。

完善病历记录:医疗机构应当详细记录患儿的诊疗过程,包括用药剂量、时间、家长的知情同意情况等,以便在发生医疗纠纷时能够及时举证。

加强医患沟通:在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主动与患者家属沟通,详细说明治疗方案和用药风险,确保患者家属充分理解并同意治疗方案。

四、总结

在本案中,医疗机构因未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导致患儿在治疗过程中遭受不必要的风险。通过法律手段,患儿及其家属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也应当以此为鉴,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医疗律师在处理此类医疗纠纷时,应当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帮助患者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医疗机构不断完善自身的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实现医患关系的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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