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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县医疗律师谈新生儿疫苗接种超量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25|浏览量:1|来源:大象康法
标题:清苑县医疗律师谈新生儿疫苗接种超量近年来,医疗纠纷事件频发,其中新生儿疫苗接种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作为清苑县医疗律师,我将结合《民法典》相关内容,为您详细分析新生儿疫苗接种超量的法律问题,帮助您了解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清苑县医疗律师谈新生儿疫苗接种超量


标题:清苑县医疗律师谈新生儿疫苗接种超量

近年来,医疗纠纷事件频发,其中新生儿疫苗接种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作为清苑县医疗律师,我将结合《民法典》相关内容,为您详细分析新生儿疫苗接种超量的法律问题,帮助您了解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说明

一、案件事实

某新生儿家长反映,其孩子在清苑县某医院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具体情形如下:

患儿基本情况:患儿是一名出生不满一个月的新生儿,身体健康,无先天性疾病。

疫苗接种过程:患儿按照国家免疫计划,应接种乙肝疫苗。但医院工作人员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超剂量接种疫苗。

不良反应及后果:接种疫苗后,患儿出现发热、皮疹、嗜睡等症状,随后被诊断为疫苗过敏反应,需住院治疗。

诊疗过程:患儿在住院期间接受了抗过敏治疗,最终病情好转出院。但家长对医院的处理方式和信息披露存在疑虑。        

二、医院的过错之处知情告知义务未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本案中,医院在给新生儿接种疫苗前,未向家长充分告知疫苗的种类、接种剂量、可能的不良反应等信息,特别是超剂量接种的风险。这种行为违反了医疗伦理和法律规定,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接种操作不规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诊疗规范、操作规范进行诊疗活动。然而,本案中医院工作人员未按照新生儿疫苗接种的相关规范操作,存在超剂量接种的过错。

医疗注意义务缺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具有高度的注意义务,避免对患者造成损害。虽然疫苗接种属于常规免疫活动,但新生儿的身体状况特殊,对药物的反应更为敏感。医院未充分考虑新生儿的特殊体质,未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导致不良反应发生。

新生儿健康监测义务未尽到:在疫苗接种后,医院未能及时监测患儿的反应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异常症状,导致患儿在接种后数小时才被发现出现不良反应,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        三、医疗纠纷中的律师角色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对医疗专业性知识了解有限,容易在与医疗机构的沟通中处于不利境地。因此,聘请专业医疗律师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适用专业性:医疗律师熟悉《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准确分析医疗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过错。

证据收集与固定:医疗律师可以帮助患者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资料、接种记录、诊疗过程中的沟通记录等,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医疗律师可以代表患者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四、《民法典》相关法律内容

《民法典》为医疗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下是本案中适用的几个关键条款: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和保密义务,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诊疗规范、操作规范进行诊疗活动,确保医疗行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强调医务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注意义务,避免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明确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结语

新生儿疫苗接种超量事件暴露了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的不足,也提醒广大患者在遇到医疗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民法典》为患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还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协助。作为医疗律师,我们将竭尽所能,为每一位患者保驾护航,推动医疗行业更加规范、透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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