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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手术失误,切除左肾和脾脏!首诊医院赔偿39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6-11|浏览量:8|来源:本站
输尿管梗阻常见的病因有输尿管结石、输尿管肿瘤、腔静脉后输尿管、先天性输尿管狭窄等,一旦出现输尿管梗阻症状时,应该及时到泌尿外科就医。【案情简介】2022年5月4日晚上,何某因左腰腹部疼痛不适,到A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左肾···
因手术失误,切除左肾和脾脏!首诊医院赔偿39万余元!

输尿管梗阻常见的病因有输尿管结石、输尿管肿瘤、腔静脉后输尿管、先天性输尿管狭窄等,一旦出现输尿管梗阻症状时,应该及时到泌尿外科就医。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4日晚上,何某因左腰腹部疼痛不适,到A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左肾盂积水伴有肾和输尿管结合梗阻;2、左肾周感染;3、右肾结合;4、高脂血症;5、肾功能不全;6、左肾囊肿;7、胆囊结合;8、肝钙化灶。

2022年5月5日,在全身麻醉下为何某行经尿道左侧软性输尿管镜钬激光碎石取石术+左侧输尿管支架置入术,术中发现肾盂及结合有脓苔覆盖,加用5%葡萄糖注射液500ml+阿米卡星注射液0.4g静滴,肾盂下盏结合软镜因取石角度限制,取石困难,告知患者家属手术情况,患者家属了解病情,同意中转行左肾经皮肾镜取石术,后行经皮肾镜穿刺时,发现何某血压降低至78/38mmHg,心率136次/分。

A医院考虑何某尿源性脓毒血症、感染性休克、失血性休克,立即停止手术积极抗休克治疗。

术中会诊后,考虑失血性休克、感染性休克,予抗休克的同时,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脾脏下级破口出血,左肾下级出血,缝扎止血困难,予行左肾、脾切术,术后血压约110/62mmmg,血氧约99%,经家属同意后转B医院ICU继续治疗。

2022年5月5日,何某转入B医院。入院诊断:1、失血性休克;2、脾破裂切除术后;3、左肾切除术后;4、脓毒血症;5、脓毒性休克;6、肾周围感染;7、左肾结合。

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何某生命体征平稳,于2022年6月15日出院。


做个手术,切除了左肾和脾脏,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何某认为,是第一家医院手术时出了问题,才导致了这样的后果。于是,便把A医院诉至法院。


【维权过程】

在审理过程中,经何某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1、A医院在给何某提供的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何某的左肾和脾脏切除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系主要责任,过错参与度(原因力大小)建议为90%-95%;2、何某的伤残等级构成一个七级伤残及一个八级伤残,评定其护理期(护理期限)为60日。

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法院酌定由A医院承担95%的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责任比例判定后,法院作出了判决:由A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内赔偿何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390893.39元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何某因病在A医院接受治疗,但因为医务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其左肾、脾脏切除,A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贴士】

手术不论大小,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在手术之前,医生一定要先明确诊断,完善各项检查,评估身体功能是否可以耐受手术。再来确定治疗方案、手术方式,以免因为大意,出现其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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