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量:198|来源:药品条例
每一个药品,都是有着自己特定的作用。但对于一些假冒伪劣药品,起药效和药理作用可能就存在着问题了。这个时候我们就会提出要进行药品检验。那么,如果我们对于药品检验结果存在异议的话,我们怎么办呢?
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
药品管理工作收受贿赂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
此外,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