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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医疗律师谈妇产科主任医师责任追偿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4-01|浏览量:1|来源:大象康法
医疗纠纷是医疗活动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患者权益保护和医疗机构责任划分。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更加明确,患者权益得到了更全面的保障。作为高碑店市资深医疗律师,我将结合实际案例,为您解读妇产科主任医师责任···
高碑店市医疗律师谈妇产科主任医师责任追偿


医疗纠纷是医疗活动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患者权益保护和医疗机构责任划分。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更加明确,患者权益得到了更全面的保障。作为高碑店市资深医疗律师,我将结合实际案例,为您解读妇产科主任医师责任追偿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3月,高碑店市某三甲医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患者李某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入住医院妇产科病房,由某主任医师负责诊疗。李某在住院期间出现子痫前期症状,经治疗后病情未见好转,最终因急性肺水肿、脑水肿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以医院及主任医师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为由,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并要求主任医师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律适用与责任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等相关条款规定,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诊疗规范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

本案中,主任医师作为负有丰富临床经验的高级职称医师,应当预见患者病情发展的严重后果,却未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存在明显过错。具体来说:

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主任医师在李某入院后,未严密监测病情变化,未及时完善相关辅助检查,未能准确评估病情严重程度。

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            

李某病情发展至子痫前期时,主任医师未向患者及家属充分说明病情危重程度及可能的并发症,未尽到风险告知义务。

治疗方案存在缺陷            

对李某的诊疗方案缺乏周密性,未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子痫前期进展的措施,未尽到与该级别医院相适应的诊疗水平。

三、主任医师的责任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院作为用人单位,需首先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主任医师因过错导致患者损害,患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四、医疗律师在责任追偿中的作用

医疗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专业判断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            通过调取病历资料、走访医疗专家、查阅相关诊疗规范,判断医生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帮助患者及其家属获得合理赔偿,最大限度维护患者权益。

推动医疗质量改进            通过对医疗纠纷案件的深入分析,推动医疗机构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水平提升。

五、结语

本案的成功处理,体现了《民法典》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重要指导意义,也凸显了医疗律师在维护患者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作为高碑店市医疗律师,我始终致力于为患者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患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公正的对待。

如果您正在经历类似的医疗纠纷,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医疗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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