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临期多少天,不能再进行售卖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7-05|浏览量:0|来源:本站
干货丨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货源充足时,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将不能销售,即距失效期3个月以上的药品不能销售,但并非禁止销售。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是不上柜台的,在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且药品短缺时,对用药疗程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即使是距有效期只有1个月,也可以进行销售。
上海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象康法)是国内只专注于重大医患纠纷,为患方提供专家服务的医法维权平台,为患方提供医学专家、鉴定专家、法医学专家、资深律师专业化调解或诉讼解决方案;为合作律师或律所提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医法在线办案系统、医法知识库、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赋能服务。借助平台和互联网技术,打破医疗纠纷案件的传统运营模式,以专家平台远程服务,加上公司化、专业化、流程化的平台运营机制,借助平台自有的专家及专业优势,通过各种蛛丝马迹还原案情真相,清晰界定诊疗过程中的责任,用司法程序和法律手段,尽全力的维护患方的权益。
公司前身为云南天外天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团队,经过五年的专业化发展,已处理上千起医疗纠纷案件,是国内处理医患纠纷数量领先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某省首次突破三甲医院伪造篡改病历承当全责,在某省新生儿脑瘫案件中,突破鉴定责任,最终胜诉全责赔付538万金额,金额达全国同类案件之最。在2023年经过重组,将总部迁移到上海,成立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依托上海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努力成为医患纠纷案件中患者不二之选的专业维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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