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医疗纠纷 >> 法律课堂 >> 新闻动态

《云南法制报》大篇幅报道李军律师团队亲办案例系列专题·十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6-26|浏览量:3|来源:本站
说起咽喉疼痛,颈痛。很多人都会觉得,要么是感冒、咽炎,要么是颈椎病。一般就会选择吃点感冒药,贴贴药膏就能好起来。但事实上,有些“咽痛、颈痛”,是很严重的......2023年3月24日,《云南法制报》就刊登了一起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的亲···
《云南法制报》大篇幅报道李军律师团队亲办案例系列专题·十七

说起咽喉疼痛,颈痛。很多人都会觉得,要么是感冒、咽炎,要么是颈椎病。一般就会选择吃点感冒药,贴贴药膏就能好起来。但事实上,有些“咽痛、颈痛”,是很严重的......

2023年3月24日,《云南法制报》就刊登了一起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的亲办案例

案件中的当事人,咽喉连续疼痛多年,经云南省某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双侧茎突过长综合征,并做了双扁桃体摘除、双茎突截短手术。因疼痛并未缓解,术后两个月内,她又陆续做了第二次、第三次手术,最终导致右脑出血死亡。因医院没有对周某的病情变化给予足够重视,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责任

一审、二审涉及的案件办理人

图片.png图片.png


 

以下为案件报道全文:

图片.png 

(法制报报道内容)

 


法律点评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表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对这一规定进行了细化。该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该案中,患者周某的家属认为被告医院还存在手术操作粗暴、未使用手术工具,致使周某右颈组织损伤,引发右颈动脉夹层等过错,但家属提交的视频监控录像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医院违规进行手术。所以,法院对这项主张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举证责任关系重大,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诉讼过程中准确把握举证责任,对于维护自身利益非常重要。如果想要证明什么事情,那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不然法官很可能不采信相关说法,这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源自《云南法制报》


上海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象康法)是国内只专注于重大医患纠纷,为患方提供专家服务的医法维权平台,为患方提供医学专家鉴定专家法医学专家资深律师专业化调解或诉讼解决方案;为合作律师或律所提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医法在线办案系统、医法知识库、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赋能服务。借助平台和互联网技术,打破医疗纠纷案件的传统运营模式,以专家平台远程服务,加上公司化、专业化、流程化的平台运营机制,借助平台自有的专家及专业优势,通过各种蛛丝马迹还原案情真相,清晰界定诊疗过程中的责任,用司法程序和法律手段,尽全力的维护患方的权益。

公司前身为云南天外天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团队,经过五年的专业化发展,已处理上千起医疗纠纷案件,是国内处理医患纠纷数量领先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某省首次突破三甲医院伪造篡改病历承当全责,在某省新生儿脑瘫案件中,突破鉴定责任,最终胜诉全责赔付538万金额,金额达全国同类案件之最。在2023年经过重组,将总部迁移到上海,成立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依托上海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努力成为医患纠纷案件中患者不二之选的专业维权平台。

在线免费咨询:在线免费咨询
投诉/举报声明:以上内容由大象康法结合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联系小编删除
本文标签:
上一篇:【李军律师】五华区卫生监督执法局邀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授课活动
下一篇:《云南法制报》大篇幅报道李军律师团队亲办案例系列专题·十八
热门服务和内容
医疗纠纷咨询
  • 医疗纠纷

    官方微信

  • 案情咨询
  • 医疗纠纷

    官方公众号

  • 案例咨询
  • 医疗纠纷

    百家号

  • 特别声明:部分新闻资讯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Copyright © 2024 大象康法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006599-2号 XML地图 医疗纠纷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1366号
    医疗纠纷律师
    电话咨询:18987862356
    医疗纠纷律师
    在线客服咨询
    医疗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