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医疗纠纷 >> 法律课堂 >> 新闻动态

我中心律师应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邀请做专题培训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2-06|浏览量:8|来源:本站
我中心律师应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邀请做专题培训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精神,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要求,2024年1月5日,受···
我中心律师应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邀请做专题培训


我中心律师应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邀请做专题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精神,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要求,2024年1月5日,受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的邀请,我中心律师李军、张悦琳在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会议室为其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主题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的专题培训,该局在职在编监督员参加了培训。

 

(张悦琳律师在进行讲解)

 

培训会上,张悦琳律师根据日常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结合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对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和解答。

其中,对于如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张悦琳律师进行了着重讲解。

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其次要充分认识到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最后要充分认识到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要想准确把握裁量情节,执法人员要根据个案中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及危害对象、结果,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涉及的数量、金额大小,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手段、方法和行为方式等各种因素做出判断。

卫生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贯彻落实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包含:(1) 处罚设定权法定;(2) 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3) 被处罚行为法定; (4) 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即应遵循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流程图)

 

随后,张悦琳律师又为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建议,和大家一起深入剖析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一、要熟知现有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依据;第二,要掌握法律的基本适用规则。

(1) 上位法优先适用规则;

(2)特别法优先适用规则;

(3)新法优先适用规则;

(4)部门规章冲突情形下的适用规则。

而如何完善案件证据链,需要遵循相应的步骤:

1.对行政处罚证据进行审查:

1)客观性审查:①证据的来源(收集方法是否正确);②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是否有外部干扰因素);③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件是否与原件原物相符;④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2)关联性审查:①本案所要查明的主要案件事实是什么?该事实是否与法定事实相对应?②收集的证据所反应得内容能否推导出要查明的案件事实的全部或一部分?③证据材料能否充分证明案件事实?

3)合法性审查:①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②证据的来源和取得是否合法?③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2.办案过程中当事人不配合,如何“零口供”办案?

1)通过已有的相关证据说服其交代违法事实,根据询问笔录进一步搜集和固定证据,反过来验证笔录的真实性;

2)当事人拒绝签字:执法人员记录当事人是因为笔录记载不属实还是因为不配合执法而拒绝签字,可让见证人见证;

3)对证据进行全面收集;充分调查、查明违法事实后,当事人不配合,不影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示例)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执法人员与李军律师、张悦琳律师就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及困惑进行了交流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培训,对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实践中遇到的执法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之后会将培训所学的专业知识,细化到执法工作中,更加准确地把握执法依据,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在线免费咨询:在线免费咨询
投诉/举报声明:以上内容由大象康法结合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联系小编删除
本文标签:
上一篇:鉴定专家蔡继峰深度解析《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研究》
下一篇:中心动态丨优质服务,为民解忧!我中心凡荣、廖云肖律师获赠致谢锦旗
热门服务和内容
医疗纠纷咨询
  • 医疗纠纷

    官方微信

  • 案情咨询
  • 医疗纠纷

    官方公众号

  • 案例咨询
  • 医疗纠纷

    百家号

  • 特别声明:部分新闻资讯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Copyright © 2024 大象康法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006599-2号 XML地图 医疗纠纷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1366号
    医疗纠纷律师
    电话咨询:18987862356
    医疗纠纷律师
    在线客服咨询
    医疗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