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重度窒息】男婴出生后重度窒息,出院后死亡!医院赔偿50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8-08|浏览量:1|来源:本站
【亲办案例】
每一个新生儿的诞生,都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想要平平安安的生下孩子,对孩子,对产妇,都是很大的考验。有时候,产检都还好好的,可一旦生产的时候出了问题,就很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25日,彭某在A医院行胚胎移植术,预产期2019年10月19日。期间,彭某先后到B医院及C医院等处检查。
2019年10月11日23:30,彭某因“第一胎孕足月,见红2天,腹痛5小时"入C医院就诊。入院初步诊断:G2P0孕38周加4天单胎头位剖宫产一活男婴;IYF-ET术后;妊娠期阴道炎;高凝状态。
彭某入院后进行阴道试产,10月12日6:10宫口开全,扶上产床用力,6:59彭某突然出现呼吸困难,颜面青紫,抽搐、呼之不应,立即予吸氧、心电监护,查叹气样呼吸,颈动脉搏动消失,心率不可闻及,脉搏触不清,血压测不出,胎心音未闻及,颜面及全身青紫,皮肤发绀,意识丧失,呼之不应,牙关紧闭,C医院考虑羊水栓塞,立即开通第二条静脉通道、予地塞米松、盐酸罂粟碱抗休克、抗过敏处理。
经复苏气囊正压通气等抢救治疗后,彭某于07:15心跳恢复,心率108次/分,氧饱和95%。07:20呼吸22次分,血压110/60mmHg,由C医院于07:25经绿色通道送入手术室,在全身麻醉下行“子宫次全切除术”,于2019年10月12日07:35剖宫产一男婴,即本案患儿,即刻评分2分,脐绕颈2周,断脐后交台下抢救处理,后转入C医院新生儿室,以“1.严重的出生窒息;2.心肺复苏术后”收入院。
患儿入院查体后,初步诊断:严重的出生窒息;心肺复苏术后;重度缺氧缺血性脑病?
C医院进行相关抢救治疗后,予人工亚低温治疗,监测凝血功能、生化、血常规、生命体征,继续抗感染、保护脏器功能、静脉支持治疗等。经治疗后,患儿重度脑瘫已不可逆转,病情极其危重,已无好转可能,遂出院。
出院诊断:1.严重的出生窒息;2.心肺复苏术后;3.重度缺氧缺血性脑病;4.湿肺;5.细菌性感染;6乳酸性酸中毒;7.凝血功能障碍;8.肾损害;9.心肌损害;10.应激性高血糖;11.动脉导管未闭、卵圆孔。
患儿出院后死亡。
【维权经过】
本来就是经历了胚胎移植手术,才好不容易有了孩子。可没想到,生产时先是产妇命悬一线,抢救回来后,孩子又这样没了。一家人实在难以接受!
了解到我们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在医疗事故纠纷领域的专业性以后,患者家属找到了我们。希望在我们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用法律手段为死去的孩子维权。
案件审理中,经彭某申请,一审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C医院在为彭某之子实施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及原因力大小等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为:
1.C医院为患儿实施的诊疗行为有过错。
2.C医院的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3.C医院的过错原因力大小无法判断。
4.医方未尽到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后续,C医院不服该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一审法院予以准许。但在鉴定过程中,C医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撤销鉴定申请书。
根据鉴定意见书综合考虑后,一审法院认定C医院为患儿实施的诊疗行为的过错为主要过错,应承担60%的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判定比例,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由C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彭某及其丈夫各项经济损失504264.48元。
得出判决后,C医院不服判决,遂又发起上诉。但经过审理后,一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本案中,彭某及其丈夫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50000元,考虑到彭某子宫切除后不能再生育的后果及C医院在本案中的过错等的实际,法院酌情支持 20000元,且该项费用不按过错责任分担,符合实际情况。
【小贴士】
出生时重度窒息,很有可能会导致脑瘫的后果。宝宝出生后,“新手”爸妈一定要仔细观察孩子是否有异常,才能早发现,早治疗!
尽早治疗非常重要,一是宝宝早期发育快,脑可塑性强,受到损伤的神经细胞还有机会修复;二是提前进行干预和训练比较容易纠正,可以避免关节挛缩、肢体变形等继发损害。
上海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象康法)是国内只专注于重大医患纠纷,为患方提供专家服务的医法维权平台,为患方提供医学专家、鉴定专家、法医学专家、资深律师专业化调解或诉讼解决方案;为合作律师或律所提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医法在线办案系统、医法知识库、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赋能服务。借助平台和互联网技术,打破医疗纠纷案件的传统运营模式,以专家平台远程服务,加上公司化、专业化、流程化的平台运营机制,借助平台自有的专家及专业优势,通过各种蛛丝马迹还原案情真相,清晰界定诊疗过程中的责任,用司法程序和法律手段,尽全力的维护患方的权益。
公司前身为云南天外天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团队,经过五年的专业化发展,已处理上千起医疗纠纷案件,是国内处理医患纠纷数量领先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某省首次突破三甲医院伪造篡改病历承当全责,在某省新生儿脑瘫案件中,突破鉴定责任,最终胜诉全责赔付538万金额,金额达全国同类案件之最。在2023年经过重组,将总部迁移到上海,成立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依托上海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努力成为医患纠纷案件中患者不二之选的专业维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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