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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死亡,诉前调解获赔95万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2-11|浏览量:2|来源:本站
开年第一调解案!2023年4月3日,金金(化名)因“停经39+3周,胎动减少2天”,到A医院就诊。A医院拟以“胎动减少”收入院待产。初步诊断:1.胎动减少;2.铁缺乏;3.脐带绕颈(一周);4.高危妊娠监督(孕1产0,停经39+3周,头位,宫内单活···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诉前调解获赔95万


开年第一调解案!

2023年4月3日,金金(化名)因“停经39+3周,胎动减少2天”,到A医院就诊。A医院拟以“胎动减少”收入院待产。初步诊断:1.胎动减少;2.铁缺乏;3.脐带绕颈(一周);4.高危妊娠监督(孕1产0,停经39+3周,头位,宫内单活胎)。

入院后,A医院予孕妇监测胎心及产程进展。

4月7日11:00,金金临产,4月8日5:00胎膜自破,羊水清。4月8日,A医院因孕妇“产前发热,潜伏期延长”,于10:50予孕妇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

4月8日11:01,胎儿经剖宫产娩出,出生时全身肤色苍白,刺激无反应,无呼吸,心率约60次/分,A医院予气管插管下正压通气配合胸外按压,阿氏评分1分钟2分、5分钟2分、10分钟2分。胎儿经抢救无效于4月8日12:40宣告临床死亡。

5月16日,经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金金之子属足月成熟儿,符合因宫内窘迫引起肺羊水吸入致急性呼吸功能障碍死亡。

 

 

事情发生后,金金一家找到了我们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想要弄清楚,孩子的死亡究竟和医院的诊疗行为有没有关系。在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大致了解后,我们马上指导金金家人对病历资料进行了封存。

拿到病历资料复印件后,通过医学和法学专家团的评估,发现A医院在诊疗的过程中存在对孕妇产程评估及处理均不到位的情形,由此造成了新生儿死亡的后果。

 

 

我们第一时间将评估结果告知了金金一家,在听完评估结果后,金金一家很快就下定决心,委托我方律师来代理这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随后,办案律师孙迪、凡荣、沈奕伶对涉案医疗机构人员资质、技术水平、医院科室设置、设备条件等因素进行了全面调研。

通过召开专家委员会,对案件中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办案律师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假设性分析,列举可能出现的情况,经过系统性地评估、研判,对可采取的多种维权方式及维权效果展开分析,并初步设定应对方案。

 

 

在诉前调解阶段,孙迪律师、凡荣律师、沈奕伶律师将整理的证据一一列出,根据计算好的赔偿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事实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最终,团队律师通过调解方式让金金一家快速拿到赔偿款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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