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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疗事故】新生儿羊水吸入致呼吸功能障碍死亡,医院因过错赔58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7-08|浏览量:0|来源:本站
充满于羊膜腔内的液体称为羊水。羊水的来源、量和成分随孕周不同而有所变化。一定容量的羊水能为胎儿提供较大的活动范围,使胎儿在宫腔内做适当的呼吸运动和肢体活动,防止关节固定、肢体畸形和胎儿肢体粘连,有利于胎儿的发育。【案情简···
【新生儿医疗事故】新生儿羊水吸入致呼吸功能障碍死亡,医院因过错赔58万余元!

充满于羊膜腔内的液体称为羊水。羊水的来源、量和成分随孕周不同而有所变化。一定容量的羊水能为胎儿提供较大的活动范围,使胎儿在宫腔内做适当的呼吸运动和肢体活动,防止关节固定、肢体畸形和胎儿肢体粘连,有利于胎儿的发育。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6日,李某因“停经40”周,孕检发现羊水偏少”,入市妇产医院处就诊,诊断为羊水偏少、孕3产0妊娠40周2天、枕左前、待产。入院后,李某于12月7日16:55分自然分娩出患儿。

患儿出生后不久,即表现出呼吸不规则,进而出现呼吸困难等危重情况,经抢救后无好转,患儿于12月8日2:30离世。

经过鉴定,李某之女系由于羊水吸入致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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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过程】

出生才9个多小时,孩子就这样没了,李某及其丈夫认为,市妇产医院在李某分娩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致患儿发生严重呼吸困难,最终造成无法救治的结果,市妇产医院理应为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便把医院诉至法院。

经李某及其丈夫、市妇产医院共同选择,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1.市妇产医院在对被鉴定人李某之女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2.市妇产医院的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李某之女由于羊水吸入致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3.市妇产医院的医疗过错参与度为主要责任

结合鉴定意见及实际情况,法院认定市妇产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市妇产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李某及其丈夫584490.80元

二、驳回李某及其丈夫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在本案中,经过鉴定,市妇产医院的医疗过错参与度为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比例,合理合法。


【小贴士】

宝宝在未出生前都居住在羊水里,羊水在整个孕期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羊水会随着孕周的增加而增加。羊水过多或者过少,都要进一步做检测,确定胎儿是否存在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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