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痛死亡】小儿腹痛,历经两家医院,治疗3天后死亡!两医院共赔44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7-11|浏览量:0|来源:本站
【亲办案例】
引起小儿腹痛的原因较多,可能是腹内脏器病变,也可能是腹外病变;可为器质性病变,也可为功能性病变;可以是内科疾患,也可为外科疾患;按腹痛发生的时间可分为急性腹痛与慢性腹痛。对其可能的原因,需要家长及医生认真细致的询问与观察,反复的检查。
【案情简介】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易某因“腹痛”,到A医院门诊就诊,A医院做血常规、腹部超声检查后,开具“双歧杆菌、醒脾养儿颗粒”口服。
患儿服药后,病情无缓解,于当晚到B医院就诊,经该院诊断患肠系膜淋巴结炎,接受该院“维生素 C 注射液、注射用氨芒西林钠”静脉滴注治疗后回家。
2021 年 12 月 11日上午,患儿再次到A医院急诊就诊,以“腹痛 4 天”为主诉,收入该院普外科住院治疗,入院初步诊断为急性肠系膜淋巴结炎、盆腔积液。
当晚 21 时 10 分,患儿出现惊厥、烦躁等症状;当晚 21 时 19分,患儿经儿科会诊后转入儿科治疗;当晚 23 时 45 分,患儿经重症医学科会诊后,转入重症医学科监护治疗。
2021 年 12 月 12 日00时 17 分,患儿突然出现神志淡漠、反应差、血氧饱和度下降、呼吸仍急促、心电监护示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等症状,当晚 00 时20 分,患儿呼之不应,心率、呼吸测不出,经抢救无效,于当晚 01时 34 分宣布临床死亡。
2021 年 12 月 13 日,某医院对患儿进行尸体解剖及病理检查后,认定主要病理诊断结论为: 1.支气管肺炎,伴肺淤血、水肿; 支气管旁淋巴结节显慢性炎 (0/7)。2.脑轻度水肿。
【维权过程】
易某死亡后,其家人十分痛苦,他们认为,是由于医院的疏忽大意,违反诊疗常规,导致患儿死亡。于是,便找到了我们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希望在我们的帮助下,弄清楚患儿的死亡,到底和医院有没有问题。
在对两家医院的病历资料进行评估以后,我们发现两家医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于是,便接受了易某家人的委托。
通过对“A医院、B医院对易某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以及A医院、B医院实施的诊疗行为与易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后,得出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易某的死亡后果系患儿自身所患疾病和A医院、B医院在易某诊疗过程中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共同所致,与二者之间均存在因果关系,二者难以区分主次,考虑为同等原因为宜。两家医院均存在医疗过错,考虑为患儿死亡后果发生的同等原因,其中A医院医疗过错原因力占比为主要原因(在同等原因中占比),B医院医疗过错原因力占比为次要原因(在同等原因中占比) 。
据此,法院认定对于易某的死亡造成的损失,由A医院承担 40%的责任,由B医院承担 10%的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由A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易某家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尸检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 352371.2元;
二、由B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易某家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尸检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88092.8 元;
三、驳回易某家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沿用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中对诊疗义务判断标准作出了符合“当时医疗水平的”规定。
那么,如何确定医院诊疗达到了“当时医疗水平”?
一般认为,要参照医疗卫生管理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同时考虑医疗机构当地的医疗水平来判断应承担的诊疗义务。
法学专家指出:“医疗水平是指已由医学水平加以解明的医学问题,基于医疗实践的普遍化并经由临床试验研究的积累,且由专家以其实际适用的水平加以确定的,已经成为一般普遍化的医疗可以实施的目标,并在临床可以作为论断医疗机构或医师责任基础的医疗水平。”
由此可知,即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需判断其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尽到了与其当时所处的地域、时代相符合的技术水平。
本案中,A医院虽开具有胸部 DR 影像学检查,但无胸片检查结果反馈,且发现患儿病情变化后,没有进行必要的基本检查明确诊断治疗,未加强对患儿呼吸的管理,以及未遵守多学科会诊危重病人制度;B医院未提供门诊病人就诊登记记录及门诊病历,不能举证接诊易某就诊时是否进行了详细的病史询问及体格检查,未达到“当时医疗水平”。
【小贴士】
孩子出现腹痛的原因是很多的,老一辈的人,在孩子出现腹痛后,往往会因为“爱子心切”,不分清红皂白地采取热敷、按摩患儿腹部或服用止痛药的办法来帮助止痛。但这种自行“治疗”的方式,往往会耽误孩子的最佳治疗时间。
孩子出现腹痛情况的时候,大家一定要尽快到医院检查,尽早治疗。
上海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象康法)是国内只专注于重大医患纠纷,为患方提供专家服务的医法维权平台,为患方提供医学专家、鉴定专家、法医学专家、资深律师专业化调解或诉讼解决方案;为合作律师或律所提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医法在线办案系统、医法知识库、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赋能服务。借助平台和互联网技术,打破医疗纠纷案件的传统运营模式,以专家平台远程服务,加上公司化、专业化、流程化的平台运营机制,借助平台自有的专家及专业优势,通过各种蛛丝马迹还原案情真相,清晰界定诊疗过程中的责任,用司法程序和法律手段,尽全力的维护患方的权益。
公司前身为云南天外天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团队,经过五年的专业化发展,已处理上千起医疗纠纷案件,是国内处理医患纠纷数量领先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某省首次突破三甲医院伪造篡改病历承当全责,在某省新生儿脑瘫案件中,突破鉴定责任,最终胜诉全责赔付538万金额,金额达全国同类案件之最。在2023年经过重组,将总部迁移到上海,成立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依托上海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努力成为医患纠纷案件中患者不二之选的专业维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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