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脑积水】诞下龙凤胎后,哥哥出现新生儿脑积水!医院赔18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7-16|浏览量:0|来源:本站
据临床资料显示,国外新生儿败血症、脑膜炎的早产儿比足月儿高3-10倍,国内发病率更高,是导致新生儿死亡的重要原因。近足月的晚期早产儿仍存在生理学及解剖学等方面发育不成熟,较足月儿有着更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4日,曹某在A医院处行人工授精术,术后确诊妊娠。2016年1月24日至1月30日,曹某在B医院住院保胎。孕期,曹某接受正规产检共11次。
2016年6月26日,曹某因“停经36周,双胎妊娠”至A医院产科MICU待产。入院诊断:1.孕3产0孕36周LOA/RScA未临产;2.双胎妊娠;3.高龄初产。
入院后完善相关术前检查,6月28日行剖宫产术,手术顺利,娩出双活婴,大婴(即祁某)出生体重3080g,小婴出生体重1850g,Apgar评分均为8-9-10分。小婴因低体重儿,转新生儿科治疗。
7月2日,曹某出院,出院诊断:1.孕3产2孕36+2周LOA/RScA;2.双胎妊娠;3.高龄初产;4.小婴胎儿生长受限;5.早产;6.早产双活婴;7.产后轻度贫血。
祁某被娩出后,因胎龄36+5周,呕吐2次,于当天转入A医院新生儿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早产儿;2.咽下综合征。入院后予一系列综合治疗,患儿病情进行性加重,建议转上级专科医院进一步救治。经解释病情及转运风险事宜,家属同意转院,故办理转运,由C医院出车接回。
7月6日,祁某转入C医院住院治疗,9月13日出院,出院诊断:1.新生儿肺炎;2.新生儿肺出血;3.新生儿败血症;4.新生儿化脓性脑膜炎;5.新生儿脑积水;6.早产儿;7.双胎,双胎之大;8.新生儿黄疸。
10月19日,祁某因咳嗽7天,至A医院处住院治疗,于10月24日出院,出院诊断:1.急性支气管肺炎;2.左侧脑室腹腔分流术后;3.脐疝。
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20日,祁某到C医院颅脑外科(儿)住院手术治疗。
2021年6月29日,祁某前往C医院复查,诊断:脑积水术后,医嘱及建议:1.定期复查头颅CT或MRI;2.出现发热、头痛、呕吐、分流管走形区红肿/外露及分流管堵塞等及时返院检查,必要时手术治疗。
【维权过程】
看着孩子受了那么多的苦,祁某父母十分心疼,他们认为,孩子当初很可能存在感染,但是医院疏忽大意,才导致了后续的一系列问题。于是便把A医院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A医院本次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行为与祁某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A医院对祁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主要为:对医院内感染的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不够严密;对祁某母婴同室的处置存在过错,客观上增加了祁某发生新生儿感染的环节与风险;对祁某感染的早期征象及高危因素重视不够,警惕性不高,未能及时复查相关检查,对新生儿感染未能尽早诊治);医疗过错行为与祁某的损害后果(新生儿感染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系主要原因)。
综合鉴定意见和实际情况后,一审法院酌定A医院承担70%的责任比例。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A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祁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182854.30元;
二、驳回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续,祁某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人格侵权责任应考虑的主要因素】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本案中,祁某要求A医院登报公开道歉,但经过审理,A医院并未侵犯祁某及其妹妹的人格权,且已就A医院是否存在诊疗过错行为及是否就过错行为追究民事责任作出处理,因此,对于祁某超出民事责任的请求及相关陈述应不予采纳。
【小贴士】
新生儿感染发病率高,尤其是早产儿、极低出生体重儿。早产儿因免疫功能差,侵袭性操作多,易发生感染。但早产儿感染临床表现不典型,常有反应差、吃奶差、不哭等非特异性表现,需密切仔细观察。
上海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象康法)是国内只专注于重大医患纠纷,为患方提供专家服务的医法维权平台,为患方提供医学专家、鉴定专家、法医学专家、资深律师专业化调解或诉讼解决方案;为合作律师或律所提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医法在线办案系统、医法知识库、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赋能服务。借助平台和互联网技术,打破医疗纠纷案件的传统运营模式,以专家平台远程服务,加上公司化、专业化、流程化的平台运营机制,借助平台自有的专家及专业优势,通过各种蛛丝马迹还原案情真相,清晰界定诊疗过程中的责任,用司法程序和法律手段,尽全力的维护患方的权益。
公司前身为云南天外天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团队,经过五年的专业化发展,已处理上千起医疗纠纷案件,是国内处理医患纠纷数量领先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某省首次突破三甲医院伪造篡改病历承当全责,在某省新生儿脑瘫案件中,突破鉴定责任,最终胜诉全责赔付538万金额,金额达全国同类案件之最。在2023年经过重组,将总部迁移到上海,成立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依托上海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努力成为医患纠纷案件中患者不二之选的专业维权平台。
-
【医疗纠纷案例】新生儿出生后严···
-
【腹痛死亡】小儿腹痛,历经两家···
-
胎膜早破入院,新生儿出生后抢救···
-
婴儿抢救15分钟后出现心跳,后家···
-
赔60万余元!可疑子宫后壁胎盘早···
-
子宫被切,孩子死亡!医院赔偿产···
-
【亲办儿科案例】婴儿因呼吸窘迫···
-
赔100万!未及时发现胎心变化,坚···
-
新生儿出生2小时死亡,医院赔偿7···
-
新生儿重度窒息致脑瘫,出生6年后···
-
医疗律师讲解幼童打疫苗后死亡,···
-
【新生儿】出生时窒息,转院治疗···
-
【医疗过错】新生儿羊水吸入性肺···
-
6岁患儿支气管肺炎入院治疗,入院···
-
新生儿出生后重度窒息,治疗8个月···
-
【亲办案例】幼儿在云南诊疗过程···
-
赔41万!妊娠风险评估等级为绿色···
-
各项指标均正常,孩子却抢救无效···
-
【羊水污染死亡】羊水三度污染,···
-
【新生儿畸形】新生儿出生后多处···
-
【新生儿死亡纠纷】新生儿出生评···
-
新生儿出生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
-
孩子先心病手术后死亡,医院因气···
-
赔53万余元!待产期间监测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