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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纠纷责任】赔41万余元!在医院踩粥摔倒后头部受伤,几天后死亡!谁来赔?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7-04|浏览量:1|来源:本站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
【医院纠纷责任】赔41万余元!在医院踩粥摔倒后头部受伤,几天后死亡!谁来赔?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27日,潘某因头晕、全身乏力,活动后心悸、气短,入住A医院肿瘤内科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高血压2级(高危);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度贫血,Ⅱ级护理,A医院在预防跌倒/坠床告知书中,高危跌倒/坠床的预防措施第3项中告知,无论在卧床或下床活动时,应随时陪伴在患者身旁。

2021年9月28日6时24分,王某在购买早餐后,不慎将粥洒落在A医院急诊区走廊内,洒落后未进行收拾及清扫,即自行离去。当日6时53分,潘某行走至A医院急诊区走廊时,踩到王某洒落的粥上滑倒,头部触碰到A医院走廊座椅,后潘某在该座椅上坐下休息一会,起身返回其住院的楼层。

当日,潘某经CT头颅平扫,检查结论:1、右侧大脑凸面亚急性硬膜下血肿;2、双肺间质性改变。

当日潘某脑疝,深昏迷,后由A医院肿瘤科转入重症医学科(ICU),医生向家属告知依据病情考虑需手术治疗,但潘某血红蛋白HGB46.00g/L,属于手术禁忌症,建议输入红细胞纠正贫血,在患者可耐受手术前提下进行开颅手术治疗,也可考虑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但家属拒绝做任何检查,拒绝输血,拒绝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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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日,潘某死亡,其家属在尸体解剖告知书上签字,并注明不同意尸体解剖。

2021年10月3日,A医院为潘某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死亡原因为:急性硬膜下血肿。


【维权过程】

潘某死亡后,其家人认为,潘某的死亡是因为王某洒粥后未及时清理,A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某物业未尽到卫生清理义务(A医院和某物业签订服务合同,将A医院的卫生保洁等交由某物业提供服务)导致,故将王某、A医院、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潘某家属申请对潘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还相关鉴定材料。

通过查看监控可知,某物业公司制定的病区保洁员日工作流程中体现保洁员自早上7:00着装整齐,清洁走廊地面、卫生间地面等。王某在不慎将粥洒落在A医院的急诊走廊后,并未及时清理,亦未告知相关医护、保洁人员进行清理。

从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来看,潘某在9月28日当日踩到王某洒落的粥后滑倒,经CT检查为右侧大脑凸面亚急性硬膜下血肿,而后当日脑疝,昏迷,至10月2日死亡。A医院出具的潘某死亡原因为20种,其中包含硬膜下血肿,而从A医院出具的潘某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死亡原因为急性硬膜下血肿,故可以认定潘某踩到王某洒落的粥滑倒致硬膜下血肿,与其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后,法院酌定由王某承担20%赔偿责任,A医院承担40%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潘某家属因潘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136973元

二、A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潘某家属因潘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273947元

三、驳回潘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在本案中,有一个争议的焦点,那就是,A医院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潘某到A医院就诊,A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即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安全就诊环境,以保障患者的就诊安全。在发生王某不慎洒粥,至潘某踩到粥滑倒的过程中,A医院的工作人员陆续看到且路过,但并无相关人员进行处理。A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A医院与某物业公司之间签订服务合同,由某物业公司提供相关服务,该合同的相对方为A医院和某物业公司,潘某家属与某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故某物业公司不应直接对潘某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小贴士】

头部受伤,颅内出血,是肉眼无法看到的。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注意头部安全,尽量避免头部受伤。一旦头部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到医院进行检查,再根据检查结果,接受相应的治疗。以免将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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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身为云南天外天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团队,经过五年的专业化发展,已处理上千起医疗纠纷案件,是国内处理医患纠纷数量领先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某省首次突破三甲医院伪造篡改病历承当全责,在某省新生儿脑瘫案件中,突破鉴定责任,最终胜诉全责赔付538万金额,金额达全国同类案件之最。在2023年经过重组,将总部迁移到上海,成立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依托上海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努力成为医患纠纷案件中患者不二之选的专业维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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