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脂纠纷】19岁女孩抽脂后死亡,涉事医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赔50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7-11|浏览量:0|来源:本站
信息来源:金凤法院
一直以来,减肥都可以说是大多数人的“人生大事”!有的人通过节食,不断地控制食欲,来让自己变得更漂亮;有的人通过运动,来让自己变得健康又美丽;而有的小伙伴,则想通过更快速的方式,比如抽脂,来让自己快速瘦下来。
2021年10月5日,19岁的花花前往一美容机构,想要进行抽脂手术。恰好赶上机构专职整形医生休假,机构负责人就联系了李某,来为花花进行手术。
李某系执业助理医师,且执业地点在XX市,在不具备独立手术资格、超出执业地点的情况下,主刀对花花实施了抽脂手术,且术前未做评估、术中未记录手术进程及用药处方、术后未开具相关医嘱,未在相关医疗文书中签字。
手术做完以后,花花便留院观察。在此期间,花花出现严重疼痛、反复恶心呕吐、高烧、寒战等症状。值班护士多次联系李某,但李某都未到现场查看,仅在微信中告知护士,让花花自行购买止疼药等药物服用。
随着病情恶化,且未得到及时治疗和抢救,2021年10月8日,19岁的花花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花花符合抽脂手术后,继发左大腿坏死性筋膜炎,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花一般的年纪,却因为抽脂手术失去了自己的生命。花花亲属以李某的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终,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李某表示认罪伏法,未提出上诉。李某向被害人亲属赔偿5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等。
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
本案中,李某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从而导致花花的死亡。其严重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
【小贴士】
肥胖的形成因素有很多,最常见的还是饮食不规律、不科学,缺乏运动导致的单纯性肥胖。控制饮食、坚持运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才是真正的减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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