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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剖腹改顺产,致产妇死亡,医院赔99万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28|浏览量:7|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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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剖腹改顺产,致产妇死亡,医院赔99万

强行剖腹改顺产,致产妇死亡,医院赔99万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16日上午8点,刘某在丈夫的陪同下到某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住院待产。入院检查结果为:心电图、抽血检查皆正常,B超显示胎儿绕颈一周,医生认为胎儿绕颈一周是没问题的。

当天19点32分,胎心监护突然出现大幅下降,产妇家属马上找到值班医生,医方给予变换体姿、打营养液、吸氧气、持续胎心监护处理。

由于情况没有好转,19点59分至20点04分,刘某丈夫再次找到值班医生。值班医生说这种情况可能是脐带绕颈导致胎儿在宫内缺氧。

产妇一家要求医院尽快采取剖宫产手术,值班医生也表示具有剖宫产手术指征。

随后,刘某丈夫电话联系了妇产科主任,该主任在电话里安排其家属和值班医生对接,办理剖宫产手术的相关手续。直到20点20分,家属终于办完《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手续,医患双方达成了“子宫下段剖宫产”书面协议。

然而, 就在护士为产妇插好了尿管,做好了剖宫产术前准备时,该妇产科主任突然赶到,并安排护士对刘某做产道探测。

刘某当即强烈反对,表示情况危急,要求立刻行剖宫产。

此时,妇产科主任完全不顾产妇及其家属的意见,擅自将医患双方协定的剖宫产方案改变为顺产。

刘某于20点45分被硬推进产房,21点05分该主任离开产房。从21点12分至21:50分,医生一直用力地按压刘某腹部,直到21点50分,刘某突然休克。

21点52分,新生儿被医生拉出,全身青紫,呈窒息状态,胎盘却留置在子宫里。23点31分,医院突然宣布刘某死亡。


【司法裁判】

短短一天之内,从产妇健康入院待产到新生儿窒息、产妇去世,刘某一家悲恸、崩溃,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于是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本案诉讼期间,刘某家属申请了医疗损害过错鉴定。但鉴定中心认为鉴定资料不完整,要求补充资料,终止鉴定。

法庭上,经法庭调查和双方质证,法院认定:医方在没有取得刘某及家属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终止履行剖宫产手术医疗方案的行为存在过错,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某县人民医院赔偿刘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95,880.80元。

【小律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我国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中明确规定:“医护人员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时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尊重对方,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沟通时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的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如已经发生或发生纠纷的苗头,要重点沟通。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记录,沟通记录在查房记录或病程记录后。”

本案中医方违反上述规定,在产妇入院后检查不全面,对胎儿脐带绕颈未引起重视,对产妇顺产还是剖宫产方案选择上,没有充分考虑,改变方案前沟通和准备不足,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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