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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位妊娠入院治疗,结果成为植物人!医院赔66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6-12|浏览量:1|来源:本站
异位妊娠,是指孕卵在子宫腔外着床发育的异常妊娠过程。也称“宫外孕”。以输卵管妊娠最常见。病因常由于输卵管管腔或周围的炎症,引起管腔通畅不佳,阻碍孕卵正常运行,使之在输卵管内停留、着床、发育,导致输卵管妊娠流产或破裂。【案···
异位妊娠入院治疗,结果成为植物人!医院赔66万余元!

  异位妊娠,是指孕卵在子宫腔外着床发育的异常妊娠过程。也称“宫外孕”。以输卵管妊娠最常见。病因常由于输卵管管腔或周围的炎症,引起管腔通畅不佳,阻碍孕卵正常运行,使之在输卵管内停留、着床、发育,导致输卵管妊娠流产或破裂。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17日,兰某因“异位妊娠”,到市妇幼保健院处进行诊治。7月18日上午8时30分,兰某进入手术室手术,11时左右出手术室。

术后,兰某处于昏睡状态,后家属发觉异常,向主治医生求救,医生赶到查看后紧急抢救,但兰某一直未醒。

随后,兰某分别到市人民医院、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医院辗转治疗及康复,目前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痉挛性四肢瘫痪、昏迷、骶尾区Ⅳ期压疮、骶椎骨质破坏、肺炎、肺部感染、泌尿道感染、低蛋白性营养不良等,呈植物生存状态。

2021年6月29日,经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兰某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评定为一级伤残。2.被鉴定人兰某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限评定至伤残评定前一日(鉴定意见书完成之日)。3.被鉴定人兰某后续治疗费用1,500元/月/二年;二年后确需给予后续治疗的,依实际情况结合临床及康复医生建议加以评定、确认。4.被鉴定人兰某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

9月27日,该鉴定机构出具另一鉴定意见:医方为患者兰某提供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者兰某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参与度拟为75%-95%。

因兰某病情极不稳定,反复患肺部、泌尿道感染等,随时存在生命危险,只能在医院进行治疗。

后续,双方当事人就兰某因医疗事故产生医疗费用的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故兰某提起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综合考量鉴定意见,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造成兰某损害的原因力等情况,酌定市妇幼保健院承担90%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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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市妇幼保健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兰某支付赔偿款669,018.85元

后续,市妇幼保健院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但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提交。法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一致,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律释法】

在本案中,有一个争议的焦点,那就是兰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到底应该按实际发生来计算,还是按鉴定意见中鉴定的后续治疗费来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本案中,市妇幼保健院未提供证据证明对兰某的治疗无必要性和合理性,兰某所主张的医疗费均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产生的,故兰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应按实际发生来计算。

 

【小贴士】

异位妊娠,是非常危险的,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注意预防!

1.使用科学的避孕方式,避免反复流产引起的输卵管炎、盆腔炎等妇科炎症。

2.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稳定的性伴侣,避免不卫生的性生活。

3.当发现有妇科疾病时,要及时彻底的进行治疗。

4.准备怀孕前,做个孕前检查,并长期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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