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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赔偿58万!突发胎盘早剥,新生儿剖出后重度窒息,产妇死亡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5-31|浏览量:170|来源:本站
赔58万!突发胎盘早剥,新生儿剖出后重度窒息,产妇死亡胎盘早剥,指的是妊娠20周后或分娩期,正常位置的胎盘在胎儿娩出前,部分或全部从子宫壁剥离的情况,是妊娠晚期的严重并发症。该病起病急,发展快,若处理不及时,可能会危及母儿生···
【医疗过错】赔偿58万!突发胎盘早剥,新生儿剖出后重度窒息,产妇死亡

赔58万!突发胎盘早剥,新生儿剖出后重度窒息,产妇死亡

胎盘早剥,指的是妊娠20周后或分娩期,正常位置的胎盘在胎儿娩出前,部分或全部从子宫壁剥离的情况,是妊娠晚期的严重并发症。该病起病急,发展快,若处理不及时,可能会危及母儿生命。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6日,梁某因孕期至A医院治疗高血压,3月2日出院。

3月16日,梁某再度入住A医院准备生产,被A医院诊断为:胎盘成熟度II°、××、宫内孕36周+3天、脐带绕颈。

在治疗××疾病过程中,3月20日,梁某突发胎盘早剥。梁某被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后,剖出一重度窒息女婴,女婴经A医院抢救复苏后,在A医院治疗。

产妇梁某则在重症监护过程中死亡。

后续,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妥当,梁某家属便将A医院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梁某家属的申请,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A医院的诊治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中心以A医院在2020年3月16日当日入院后未予及时剖宫产结束分娩;梁某产后未予早期诊断腹腔内失血病情、产后血压升高病情未予处置;××隐匿,不易诊断,梁某脾动脉瘤的发生系其自身病情因素、胎儿自身存在病情因素为由,分析认定:

1、A医院在梁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2、A医院的诊疗过错因素系梁某之女出生后新生儿窒息等损害后果的主要因素;3、A医院的诊疗过错因素系梁某脾动脉瘤形成并破裂、腹腔积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后果的次要至共同因素。

综合考虑鉴定意见和案件实际情况,一审法院酌定A医院对梁某孩子的医疗费承担60%的责任比例,对梁某的损失承担40%的责任比例。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A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梁某家属58.975万元;

二、驳回梁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续,梁某家属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时请求权主体的确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本案中,梁某在重症监护过程中死亡,由其家属请求A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合情合理。

【小贴士】

待产妈妈预防胎盘早剥应注意以下几点:1.定期产检;2.孕期控制好血压和血糖;3.避免拥挤、摔倒;4.孕晚期避免长时间保持仰卧位;5.腹痛、阴道流血或胎动异常要及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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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新生儿医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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