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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律师提醒医生开药要注意,孕妇吃中药需谨慎!小心腹中胎儿不保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量:238|来源:亲办案例
警惕!“假大夫”给准妈妈开大量中药,腹中胎儿还能不能保?中药是一种全身调理性的药物,对人体副作用很小,但是孕妇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哪怕部分中药可以煎煮、炖汤作为营养膳食具有温补的效果,但是对于孕妇来说,并不是每种中药都能吃···
医疗律师提醒医生开药要注意,孕妇吃中药需谨慎!小心腹中胎儿不保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4日,王某因身体不适到某公司接受徐某某中医诊疗,徐某某为其开具中医处方,王某根据该处方在某公司购买中药材。直至5月27日,徐某某共为王某开具4次中医处方,王某在某公司购买中药材,共消费1070.4元。

因病情未见好转,王某于2021年6月15日到天津市某医院就诊治疗,确诊怀孕,王某随后找到某公司。经查,徐某某系某公司执业药师,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某公司于当日带领王某到天津市医院复查,初步诊断王某怀孕13周,既往史已行新冠疫苗注射。

警惕!“假大夫”给准妈妈开大量中药,腹中胎儿还能不能保?

中药是一种全身调理性的药物,对人体副作用很小,但是孕妇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哪怕部分中药可以煎煮、炖汤作为营养膳食具有温补的效果,但是对于孕妇来说,并不是每种中药都能吃。

王某于2021年6月28日至7月4日在天津市某医院住院进行人工流产,发生医疗费5013.8元。2021年7月9日,徐某某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于2021年5月4日至5月27日在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某商铺内擅自执业,被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王某将某公司和徐某某诉至法院。

医疗过错

维权过程

由于某公司和徐某某具有明显过错致使原告王某在诊疗过程中受到严重损害,二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果关系明晰。但是王某不知其怀孕的事实,自行接种新冠疫苗,同样会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王某胎儿存在先天缺陷的高度可能性有多方面原因,进行人工流产及相关护理费用和损失该如何计算、认定,法院结合本案全部证据进行了综合评判。

司法裁判

最终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比例,判决:1、被告徐某某赔偿原告王某2医疗费6084.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营养费300元、误工费4540.8元、护理费908.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总计15433.16元的50%,即7716.58元;被告天津市康博士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驳回原告王某2的其他诉讼请求。

医疗纠纷律师释法:

《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本案中,徐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在某公司内擅自执业,造成原告损害,侵犯原告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某公司作为医药销售机构疏于管理,致使其员工徐某某在该公司内擅自执业,并出售徐某某处方的中药材给原告,造成原告损害,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感觉身体不适,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原告到某公司(医药销售机构)并未购买成品药剂,而是接受该公司执业药师徐某某的中医诊疗,并依其处方购买中药材用于治疗,存在过错;且考虑原告已自行接受新冠疫苗注射的情况,应减轻侵权人责任。


大象康法提醒您

孕妇应禁用、慎用的中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有毒中药:中药的毒副作用通常较小,但附子、乌头、朱砂、巴豆等部分中药也具有毒性,孕妇需禁用;

2、破血药物:较强的活血化瘀药又称为破血药物,包括三棱、莪术、桃仁、红花等,可以引起子宫平滑肌强烈收缩而导致女性流产或早产,所以孕妇需禁用;

3、泻下药物:如大黄、芒硝、番泻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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