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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5天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医院因过错赔49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24|浏览量:2|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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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5天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医院因过错赔49万余元

术后5天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医院因过错赔49万余元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7日15时,李某因身体不适,到A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肠套叠、肠梗阻,并住院进行治疗。

7月29日17时50分,A医院对李某进行手术治疗,住院病历记载:术前诊断:肠梗阻、肠套叠,术中诊断:肠梗阻、肠套叠,手术结果:手术顺利,麻醉满意。

7月30日主任医师查房记录:术后第一天,患者精神可,未进饮食,主诉切口疼痛,轻度口渴,小便正常,未排气排便。

7月31日,术后第二天,患者精神可,未进饮食,仍自诉切口疼痛,小便正常,未排气排便。

8月1日,术后第三天,患者精神可,未进饮食,自诉切口疼痛缓减,小便正常,未排气排便,查体:生命体征平稳。

8月2日,术后第四天,患者精神一般,未进饮食,自诉腹部切口较前较轻,小便正常,排气量黄色稀便。查体:生命体征平稳。

8月3日,抢救记录记载,患者李某出现意识清楚,呼吸困难,血压下降,烦躁,大汗淋漓,四肢湿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月9日,李某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李某符合因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维权过程】

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李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家属申请对“A医院对李某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过错与李某死亡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A医院存在以下医疗过错:

(1)存在违反告知义务的过错;医方存在对患者术中探查的病情及确定的手术治疗方式告知不足。

(2)存在违反注意义务的过错:术前病史采集,及术前检查欠完善,未对患者血压予以注意,存在高血压漏诊情况,在诊疗过程中未予以相应处置。

(3)存在违反具体规定的过错:医方在术后未对患者行深静脉血栓形成的风险评估,未进行必要的检查如血浆D-二聚体浓度测定,双下肢血管彩超、螺旋CT静脉成像等检查,未给予正确、及时处理以做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4)病历书写存在瑕疵。损害后果:患者因肠套叠、肠梗阻行右半结肠切除术,术后深静脉血栓形成,栓子脱落致患者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而死亡。建议医方过错行为致患者损害后果的参与度为45%-55%。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A医院按50%的份额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李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00000元;(A医院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先应由某保险公司在医疗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A医院承担。)

二、A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95831元;

三、驳回李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方存在对患者术中探查的病情及确定的手术治疗方式告知不足,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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