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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失误】赔86万!前上纵膈肿瘤患者入院治疗,上腔静脉破裂致大出血死亡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4-19|浏览量:225|来源:本站
医学注释:血管破裂是一种危险性疾病,可以造成人体大出血,同时可以造成失血性休克,严重的危及生命。【案情简介】2019年11月29日,陈某因患有“前上纵膈肿瘤”,到县医院外二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前上纵隔肿物-胸腺瘤?2.慢性胃···
【手术失误】赔86万!前上纵膈肿瘤患者入院治疗,上腔静脉破裂致大出血死亡


医学注释:血管破裂是一种危险性疾病,可以造成人体大出血,同时可以造成失血性休克,严重的危及生命。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29日,陈某因患有“前上纵膈肿瘤”,到县医院外二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前上纵隔肿物-胸腺瘤?2.慢性胃炎。

12月4日,县医院准备为陈某施行“胸腔镜辅助下前上纵隔肿物切除术”,12月5日,在手术中,县医院对陈某改为施行“vast经右胸纵隔、胸腔探查,经右胸开放纵隔肿瘤切除术”,在切除胸腺与剥离右无名静脉时,出现血管破裂,出血量大约4000ml,后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鉴定,陈某符合因为上腔静脉破裂致大出血死亡。

后续,通过对“县医院的医疗行为与陈某的死亡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县医院在患者陈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最终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其参与度约为70%-80%(手术中出现血管破裂,大量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综合考虑鉴定意见和实际情况以后,法院酌情确定由县医院承担80%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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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县医院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陈某家属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损失合计861219.34元。

二、驳回陈某家属对县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陈某因患有“前上纵膈肿瘤”,县医院对陈某施行“vast经右胸纵隔、胸腔探查,经右胸开放纵隔肿瘤切除术”,在手术中出现血管破裂,大量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小贴士】

患者应该避免外伤或者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减轻或者降低血管瘤破裂的风险,同时对于病理性的血管瘤应该积极的采取治疗,包括局部的栓塞或者手术切除、介入等方式,防止因产生破裂而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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