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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14万!手术出问题?男子骨折术后仍疼痛难忍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22|浏览量:4|来源:本站
赔14万!手术出问题?男子骨折术后仍疼痛难忍【案情简介】2021年11月1日,江某因在工作中意外摔伤,入住A卫生院医治,入院诊断:右侧股骨上段骨折;右侧股骨小转子骨折;右眼睑皮肤裂伤。11月2日,江某在A卫生院进行手术,手术名称:右侧···
赔14万!手术出问题?男子骨折术后仍疼痛难忍

赔14万!手术出问题?男子骨折术后仍疼痛难忍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日,江某因在工作中意外摔伤,入住A卫生院医治,入院诊断:右侧股骨上段骨折;右侧股骨小转子骨折;右眼睑皮肤裂伤。

11月2日,江某在A卫生院进行手术,手术名称:右侧股骨上段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

11月17日,江某出院诊断:1、右侧股骨上段骨折;2、右侧股骨小转子骨折。

江某出院后,身体仍疼痛难忍,2022年7月4日,入住B医院医治,入院诊断:骨折延迟愈合(右股骨)。

7月6日,江某在B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名称:瘢痕切除、内固定物取出、取骼骨植骨、INTERTAN内固定术腰硬联合。

7月12日,B医院向江某出院诊断,其中,出院诊断为:1、股骨骨折不连接;2、骨折延迟愈合(右股骨);3、骨折术后;4、瘢痕;5、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


【维权过程】

后续,江某申请对其在A卫生院诊疗过程中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有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的参与度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A卫生院在为被鉴定人江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右股骨近端骨折术后骨折不愈合再次手术、病程延长等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为主要原因。

之后,江某又申请对自身伤情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1、江某的损伤达不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所规定的伤残程度,构不成伤残。2、江某的损伤评定误工期为365日,护理期为180日,营养期为90日。

综合考虑鉴定意见和实际情况以后,法院酌定A卫生院对江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A卫生院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江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1646.38元;

二、驳回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呢?其鉴定流程是什么呢?

伤残鉴定(又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目前常使用的标准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鉴定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要根据患者的恢复情况综合决定,根据相关标准,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因此,如果只涉及原发性的损伤,可在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如果涉及并发症等复杂情况时,一定要在治疗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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