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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纠纷】坚持出院后死亡,患者家属向医院索赔!法院:无责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8-19|浏览量:0|来源:本站
脑梗死又称缺血性卒中,中医称之为卒中或中风。本病系由各种原因所致的局部脑组织区域血液供应障碍,导致脑组织缺血缺氧性病变坏死,进而产生临床上对应的神经功能缺失表现。【案情简介】自2019年以来,马某多次到A医院就诊。2020年7月31···
【无责纠纷】坚持出院后死亡,患者家属向医院索赔!法院:无责

脑梗死又称缺血性卒中,中医称之为卒中或中风。本病系由各种原因所致的局部脑组织区域血液供应障碍,导致脑组织缺血缺氧性病变坏死,进而产生临床上对应的神经功能缺失表现。

【案情简介】

自2019年以来,马某多次到A医院就诊。2020年7月31日至同年8月19日,马某在A医院急诊住院治疗,既往脑梗后,长期卧床休息。初步诊断为:1.发热;2.严重腹腔感染;3.肺部感染;4.感染性休克;5.肠梗阻;6.新冠核酸应检2-发热门诊就诊;7.脑梗;8.糖尿病;9.高血压;10.乳酸性酸中毒;11.便秘。

2020年8月19日病程记录单记载:患者丈夫要求现在出院,告知患者丈夫目前治疗疗程未结束,终止治疗可能出现病情反复,感染不能控制等情况。患者丈夫表示理解,要求今日出院。

马某出院后一直在家。2021年1月13日,马某再次到A医院急诊就诊,急诊记录单记载:患者家属要求自动出院,告知相关风险,仍坚持出院,建议进一步外院治疗。马某当日出院,后于2021年1月17日死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中记载:死亡原因为脑梗死。

2021年4月,马某丈夫以A医院未经其同意,为马某进行褥疮清创手术致其褥疮恶化,导致马某死亡,A医院存在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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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

法院向马某丈夫释明,A医院为马某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如存在过错,其过错与马某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参与度等问题,系医疗专业问题,需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认,对上述事项是否同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马某丈夫表示不同意进行鉴定,后法院再次向其释明,如不进行鉴定,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但马某丈夫仍坚持无需进行鉴定。

庭审后,法院三次向其释明,上述事项通过鉴定才能确认,如拒绝进行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马某丈夫仍坚持本案争议无需进行鉴定。

法院综合考虑马某丈夫提交的视频及证人证言后,无法证明A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驳回马某丈夫的诉讼请求。

后续,马某丈夫不服判决,又向法院提起上诉。

但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经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正确,法院予以确认。维持原判。

 

【小律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马某的死亡原因为脑梗死。马某丈夫主张马某死亡是由于A医院的清创手术和护工的过错,但根据马某丈夫提交的急诊医疗费收据以及A医院提交的血管穿刺置管知情同意书、急诊收费明细等证据,不足以证明A医院对马某进行了清创手术。所以,马某丈夫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小贴士】

医学是一门经验科学,医生们的共识和经验,适用于绝大多数患者。所以,当医生提出建议的时候,患者还是要尽可能的遵从医嘱,听从医生的治疗建议,才能尽快的恢复,降低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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